只有使用权的房管所这样要求对吗?我们可以起诉房管所吗?起诉胜率有多大?是不是只要同住人同意就行
更新时间:2009-08-18 10:26:37
问题描述:
我奶奶名字的公房 只有使用权的 没买产权 爷奶都已去世多年 我家一家四口一直在这房子里住 一直交着租金 户口也在这并且没有其他住房 现在想变更乘租人为我父亲 我看了一些条例 说是只要在这房子里住超过两年的人都同意就行 但房管所却说还要我父亲的其他兄弟也得同意 还得做公证!
问一下
1: 房管所这样要求对吗?如不对 我们可以起诉房管所吗? 起诉胜率有多大?(我也看网上写的了 说一般这种官司 法官会参考房管所意见 那这个意思是不是 我们告它也没有什么意义了 肯定会输)
2:我只是想变更乘租人 是不是只要同住人同意就行 所有地方的规定都是必须要其他家人都同意吗?还要公证?
3:剧我所只 房管所一般害怕纠纷 会加上所有家人都同意 和公证才给变更 我想知道 他们这样要求 是有条文规定 还是他们自加的 要是没有条文规定 我们是不是可以告它 是不是肯定能赢?谢谢您了 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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