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我们缴纳15000元财产保全费。我们到现在也没有收到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也还不知道对方要求怎样赔偿
更新时间:2009-08-18 11:55:08
问题描述:
主要经过就是 我在停车时不小心撞倒了从车前面过来的电动车,(那条马路没有非机动车道,停车区就设置马路边上),出事后我们立刻待人去医院检查,并无大碍,对方要300元赔偿费,由于钱不够,没有商量成,过了一段时间后,对方的表哥来了,说是要1000元的误工费。协商不成,于是报警,经交警调节不成,对方便起诉,要求我们缴纳15000元财产保全费。然后就没有下文了。我们到现在也没有收到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也还不知道对方要求怎样赔偿,只是法院要求我们交纳15000元的保全费,然后提车,法院给我们开据的收款收据上的用途一项写的是支付对方,这一点我们也不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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