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盖了手印的情况下受法律保护吗?
更新时间:2009-08-16 11:34:59
问题描述:
本人今年7月份的时候转了一个洗车场,合同期为三年,这个洗车场的地理位置很特殊,在某大型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内,转让方即为“房主”在今年的八月份,物管部门说场地租期在九月底就要到期了,而我现在面临的问题是,我在七月份转这个场地的时候就已经交了一年的场地租用费了,当物管来问的时候我才意识到我被转让方骗了,但合同上有明文规定,:甲方(转让方)承诺所提供场地均真实有效,否则甲方(转让方)将交款项(转让费及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到九月底的时候,物管就会把场地收回去了。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现在转让方跑了,报案能成立吗?如果此案陈立,我有胜算吗?还有他这个是不是已经构成诈骗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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