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处罚合理吗
更新时间:2009-08-15 00:16:04
问题描述:
请我是开设诊所的,在工商证还没有到期的时候变更了地址
(在一小区里面),之后工商证到期再去年审的时候,其它证件一律齐全,因为没有小区业主的签名不给予办理(而小区业主又因为想赶走区里的麻将馆所以暂时不给我签名)。就因为这样拖了2年,中间只有通知我去办证,并没有说明要有任何处罚,现在工商局要对我进行罚款。请问,工商这样的处理合理吗?具体会是多少的罚款?有什么另外可行的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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