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写欠条是否有法律效益
更新时间:2009-08-14 14:20:53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8年10月与2009年6月共写了两张欠条,
其两张欠条并非本人自愿写于,10月份那张因那人拿了我的摩托车,无耐强迫我才写的欠条共3000元
6月份的那张他非要我给他3万RMB,说如果我不给就要威胁我父母,后来在有点不清醒的情况下,也写了欠条,上面有我的手印
我想请问这些欠条是否具备法律效益
强迫我写欠条的是否构成了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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