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能拿到吗,请一个律师需要多少费用?
更新时间:2008-12-01 19:21:18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一个来自外省的打工族~`
06年的3月我和一家公司名叫**拉链厂签定合同,期限是3年,月薪是6000元,但每月按时发放4000元,剩下百分之30在每年的年底一次性发放,代表**拉链厂签名的是罗**,不过在07年4月的时候,我因生了场大病,住进了医院,等我病好了点后出院回到公司,我提出了辞职,在合同里甲乙双方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提前三个月,但是在我递交辞职信的第10天就被公司解雇了,而且他还说我违约,说在合同期内在别家公司任职,公司叫**,其实这两家公司都是一家公司的,这是公司07年4月的时候自行把我调动的,而且工作性子还是一样,且**的老板也正是罗**, **和**的厂址也是一样的.
现在他们不承认是他们把我调动的工作,硬说我违约.
但是我有住院证明,和我签合同的罗**也是**的老板,还有当时签定的合同,两家公司地址一样的证明.
请问我能索回:
我07年年底因发的百分之30的工资,
07年的百之80的病假工资,
和违约的几个月工资等等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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