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欺诈?
更新时间:2004-11-16 17:53:01
问题描述:
我2003年6月在一家公司上班,当时与总经理商定工资为每月4000元。试用期后,10月份签合同,当时签合同,合同上工资写1000元,期限是2003年月10月至2004年12月。签合同时我对时间和工资提出异议,当时经办人一个副总说公司都是这么做的,有的工资比我高的也是这样写的。关于期限试用期不算,这是公司的规定,全公司员工都一样。我当时q我说有规定试用期也算并且公司应该交劳动保险,但她说不知道。如果签这个月就开始办保险,不然就不能办了。当时我签的是空白的只记得期限和工资。如违约会责任是否是空白我忘记了,合同签后公司一直没给我一份,我曾要过但公司说所有人的合同都由公司保存。今年一月公司调整工资,工资降为每月基本1000元。岗位工资1800元(负责二十万任务),先发一半,年底考核合格再补发。于是我于二月份提出辞职,三月初工作交接结束。二月份发工资时没发给我,公司说等交接完再结算。交接后公司扣了一月份的岗位工资900,三月份的保险300,档案管理费3-12月240,让我补交这些费用再办失业手续。经过多次协商没成,我不要2003年6-10月保险,也不给他们钱,只办手续就可以。但公司一直没接受。于是我于十一月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1,补交2003年6-10月保险。2,办理退档手续。
因为没合同,当时劳动部门人说关于违约金一事对我不利,如果是空白公司现在可以写100%。对此我很担心。所以想就不给我合同是否能避开违约这一条款。
公司有一个与劳动部门关系好的人已经代他们办理了此事,目前我知道公司要求我赔偿违约金。大约20000多,2004年3-12月份100%工资。
我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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