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摊面积及小区公共设备用房产权归属问题
更新时间:2009-08-14 11:56:10
问题描述:
本人在一个小县城购买的商品房,根据县土地房屋测量所《房产面积预售测算报告书》,计算公摊面积时,小区公共设备用房(应为车库、物业用房等)为多栋服务,未作本栋楼分摊面积,报告载明产权属小区业主所有,但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开发商提供格式附加合同称车库及物管用房等未纳入公摊面积,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其有权租售、不经业主同意改变用途等。 请问:1、公共设备用房未作公摊,报告书称产权属业主,其产权究竟属业主还是开发商?该报告书的效力如何? 2、开发商有权利用霸王的附加合同限制业主要求放弃产权吗?如果不能,该哪个行政部门管理约束或哪种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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