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只能按住所的人民法院管辖,有没有法律文件规定
更新时间:2009-08-14 09:08:36
问题描述:
《民事诉讼法》第26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是指财产保险,可以按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人寿保险是非财产保险,只能按住所的人民法院管辖,不能按人的寿命和身体的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是这样解释吗?有没有法律文件规定,怎样理解为准确。(寿命和身体能不能算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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