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的土地使用证明是否可视为无效,出现这种情况政府部门会做如何处理,如果起诉,这地最终归属谁?
更新时间:2009-08-12 23:59:2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现在我的这块地是与人在1987年交换后开始造册,并获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当时交换双方无任何文字证明。在与我交换的地上对方却种水稻,现在我欲将这块地作为建房使用,对方却加以阻挠。而且对方在2002年开始,任对这块地造册,至使现在双方都拥有土地使用证明,并以此提出要换回土地。对方从87年至2002期间并没有对这块地造册,却从2002年开始对该土地造册。而我从87年对这块土地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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