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优先权被剥夺
更新时间:2009-08-12 19:27:51
问题描述:
甲方:姚某
乙方:刘某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将自己位于岑巩县振兴大道的壹间门面出租给乙方从事合法经营,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 空门面转让费:13800.00元
三.双方权利与责任
(一)甲方责任与权利
乙方租用期内,如由甲方的房屋纠纷等原因而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所有损失(自然灾害或人力不可抗拒除外),租赁期内,甲方不得终止门面租用协议。
(二)乙方责任及权利
4.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如经营不善,可以转让给他人(但必须要经过甲方知道)。
(四)合同期满后,若乙方需继续承租门面,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乙方不租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在我的合同还没到期时,就把合同转签给他人了,请各位帮忙解答?我能否一他剥夺我的优先权为由起诉?能起诉的话,想找一位参与官司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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