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住时间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8-12-01 14:37:41
问题描述:
下面的是我的租房协议,我住了半年下半年不想租了请问我在住到快要到五个月时候和房租说下半年不住了算不算违约?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 参照乙方07年1月17至08年1月17日租用此房时协议
二、租赁期限: 一年 ,即 08 年 7 月 20 日至 09 年 7 月 21 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 650 元,乙方应每 6 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如果到期未付租金此合同将终止。
四、租房押金:押金为乙方07年1月17至08年1月17日租用此房时交付的 1000 元, 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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