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的问题咨询
更新时间:2009-08-12 07:55:22
问题描述:
我是原告,按照法院判决,被告已将钱交到判案法官手里,但被告要求若给我钱得让我将当初他给我开的收据(当初我在被告处交钱消费,被告开的收据)退给被告(立案收据,白条式的收据),否则就不给钱。判案法官说如果我不退收据,他也不管,就将钱退给被告,让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问判案法官说的对吗?被告要求是否属于无理要求?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象我这种情况(判决只有400元)好执行吗?一般得多长时间?延期应支付的利息,法院能强制要求给吗?因我对当时的判决不服,本想上诉,却因时间关系而错过上诉期,若今后再申请中级法院重审,如果没有收据影响吗?(当时初级法院已留有收据的复印件)。申请中级法院重审的意义大吗?请好心的律师帮助解答,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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