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析产纠纷案
更新时间:2009-08-11 20:23:32
问题描述:
我想请教如下几个问题:
1. 需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同居的事实.
房东开证明法院会采信吗? 我有一些被告留在深圳的衣物, 笔记类资料有用吗?
父母或朋友的证言法院会采信吗?
03年3月到05年7月我与被告在深圳一起生活, 06年春节/国庆, 07年春节/五一我都回大连和被告一起过节, 我有飞机票和一些照片可以证明. 08年4月到6月被告也来到深圳和我一起生活. 也有照片及一些被告的记录, 这些因能证明我与被告的同居事实吗?
除以上证据, 我还须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更能让法院采信. 请赐教!
2.我想问的是, 如所有取款记录找到后仍显示是被告用我的签名. 我可以向法院要求做笔迹鉴定来证明是被告的签名吗? 具体怎么做? 是在上诉书里写上还是在庭辩时提出.
3. 如被告打死也不承认原告的诉讼事实, 法院也不完全采信我的证据, 如二审仍被驳回, 我可否向公安局报警. 告被告骗取他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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