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员工的补偿问题
更新时间:2009-08-11 16:30:13
问题描述:
我司是一家上海注**公司,从08年开业到09年7月一直业绩不佳。09年6月公司宣布停止销售待出台新的销售政策,对此公司没下发任何的文件通知,一个多月,大家遵照公司的人事规定每天照常上下班,但无事可做。7月31号,宁波机构被房东赶出来,因为总部没有按合约批付房租。突然人去楼空。后来我们一直联系总部人事要给个说法,等到四天后她们飞来了,和我们谈赔偿的事情。本人在此公司工作一年零四月,公司说赔偿两个半月工资,但是要扣除一个月的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至于我们提到的对年假(六天)的补偿及八月的几天工资(我们在7月31离开公司,但是公司没有任何说法,拖到8月5号才来人处理的时候也没有离职单等离职手续)公司都不予以理睬。因为律师在场开玩笑说不是威胁我:如果你不同意我们可以采取终止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关系,那么你在等一个月好了。最终我们在协议单上签字了,说是这周五汇款到我们工资账户上。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们能争取的权利只有那还要扣除保险的两个半月工资吗?请大家帮忙给个说法,谢谢啦!(注:公司中国总部在上海,宁波及其他各分支机构都未在当地注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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