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权
更新时间:2009-08-10 20:08:52
问题描述:
男方和女方现在有一个五个月男婴,女方现在提出要男方每月固定给1000元做为给她个人的月用,不包括孩子的花费(男方每月工资实为1800元),甚至还提出要男方父母家产,并且声称上海的房子是属于她的。对于女方的无理要求男方不理睬,女方现在拒绝吃饭,在孩子出生后曾经发生过多次女方和男主吵架后拒绝哺喂,直到孩子歇斯底里地哭了好久才会喂,孩子是吃母乳的,这样一来很难保证孩子的健康。孩子一个月前从其母亲安徽老家回到上海后,男方发现它的作息时间很不稳定,而且有吃手指睡觉的习惯(经咨询这是一个孩子在寻找自我安慰的表现,也是没有吃饱的表现)。而且女方甚至不允许男方的家人喂食孩子任何东西,所以基本上只在吃母乳并无其它辅食。考虑到孩子的健康,男方如果和女方协议离婚不成的话,上诉取得孩子的抚养权的可能性有多大?需要做哪些准备?孩子如果在上海的话是不是可以在上海上诉?如果在安徽就必须到安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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