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依据政策延期问题!
更新时间:2009-08-08 10:01:41
问题描述:
自改革开放实行联产承包制土地下到户以来,各地农村有很多因为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土地贫瘠粮食产量低等原因没有承包到户的耕的土地在荒芜几年后于90年由各地本村村民相继承包造林。请问专家此中荒地承包是否适用国发[2002]10号《国家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文件。第2项第八条: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实行“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农民承包的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以后,承包期一律延长到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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