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孩探视权、抚养权和更改姓氏
更新时间:2009-08-08 11:09:10
问题描述:
律师们,您们好!
我想了解一下,我离婚第二年去探望小孩时,却被前妻(母亲)拒绝探望,(当时还在娘家)。如果我去起诉夺回行驶探视权应起诉前妻还是(前妻母亲)?还有我们是双方协议离婚的,协议如下:
关于小孩抚养:
双方生有一小孩《刘杰》,经协议,小孩归女方抚养,并由女方负责全部抚养费。男方不负责任何费用。但男方对小孩有探望权及来往。如女方改嫁而不带小孩走。小孩应归男方抚养。
以上协议,双方同意,永不反悔。
律师们,这份协议法律效力吗?如果她改嫁不带小孩走,那我有权起诉夺回小孩抚养权吗?
还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现在她把我的小孩姓名更改了(更改为跟她姓氏),不过当时离婚时小孩还没入户口,但小孩有出生证已有姓名。这样我有权起诉她恢复原姓氏吗?或她带小孩改嫁其现丈夫,又把小孩姓氏更改为现丈夫(继父)姓氏,这样我能起诉他们把小孩姓氏恢复原姓氏吗?谢谢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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