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纠纷中电话录音是否可以作为决定性证据
更新时间:2009-08-09 13:40:13
问题描述:
公司2008年10,11月分两批采购了95套全国漫游每月80小时,限时不限量的无线上网套餐,对方公司签立了供货合同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合同为传真件)。同年12月公司客户陆续接连不断提出卡内资费不足而停卡的投诉电话,经查询发现这批卡与所签合同不符,是江苏省内漫游的资费卡,供货方答应给予尽快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承诺如再次发生相同情况按一赔三,每套1500给予赔偿。
但之后状况仍然不断,无奈之下我司只能另购资费卡,派出多名员工飞赴用户所在的北京、广州、深圳、成都、重庆和武汉将原来SIM卡做了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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