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合同及支付转让费
更新时间:2009-08-08 18:17:48
问题描述:
我们是萍乡.义乌商城的第一批经营户,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两年期合同将在8月17号到期,下期合同物业公司要求我们与各自房主签订,而房主却把租金提高到我们原来的五到十倍,多数人承受不了,这个批发市场经过我们两年的辛勤经营,已打造成为萍乡一流规模与人气的市场,知名度与市场价值的与日俱增是我们所有商户不断地继往开来更新务实所创造的成果,如果这期合同签不下,请问一 .我们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延长合同,按原合同交租金和管理费吗?二.可以要求房主支付转让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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