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两种法律关系
更新时间:2009-08-07 14:30:21
问题描述:
我们是石家庄的某公司,与长沙中联重科有经济纠纷,我方向银行贷款购买中联的加热机(价格500万),中联重科提供了保证担保。机器运回后有一定的质量问题,所以我公司中止了向银行还贷,中联支付了剩余的银行贷款,现向我公司追偿。中联起诉到长沙法院,我方以质量不合格提出抗辩。长沙法院认为买卖合同和担保合同是两个法律关系,质量问题是基于买卖合同,担保追偿权是基于担保合同,质量问题只能另行起诉,但此担保追偿的金额我公司应付给中联重科,不同意我公司提出的抗辩,请问法院的认定对吗?是不是两种法律关系?我公司是不是必须先偿还中联偿还给银行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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