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我能争取到什么
更新时间:2009-08-07 16:39:08
问题描述:
我跟老公结婚一年半,小孩五个半月,因在怀孕和生产期间老公和他家人的一些做法让我有了离婚的打算,双方家长也进行了交谈,他的爸爸主张离婚。我的爸爸让我为了小孩考虑还是继续过下去。但我的老公认为我跟他家人的争论伤害了他的家人,犯了原则性的错误。他提出协议离婚,小孩归我,但只愿意每月支付300元的抚养费。他的理由是他每月要支付房款1000元,剩下可支配800元,所以按照20-30的比例,只给我300。他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但房款是婚后在还,每月的房款是他在还,但一般都是他的钱用完后,整个月的开销都是我在出。结婚第二天,我还拿出了8000元钱给他还房子装修的钱。一共是18000,他说我只出了8000,我现在也记不清了。他是国企职工,每月2000多,扣到保险一般是2000出头,但效益问题,有时每月会扣掉一些,所以他说他每月只有1800的收入。我并没有把他的年终奖和他其他的过节或是其他的收入算在内。我也是国企职工,但不属于固定工作,只是在签合同,收入没有他高。我想请问,在小孩的问题上,我有多少把握能得到抚养权,还有在金钱问题上,我能争回多少我曾经帮他出的钱。如果他说他没钱不支付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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