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合同有法律效应么?
更新时间:2008-12-08 22:26:02
问题描述:
2008年8月与中国教育服务中心吉林分公司签订协议(出国留学)因其拖延时间太久,我不想办理了,想终止协议。协议上说“如乙方在递交签证期间或签证已下发终止协议付全部中介费以及学校的50%的学费。”问题是我要申请的是大学,并不是语言学校,我也没有交语言学校的学费,也没有拿到签证,现在让我补交语言学校的费用,我还没交学费,也没有拿到学校录取,还要交学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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