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律,我能讨回吗
更新时间:2008-12-01 12:49:30
问题描述:
2008年03月31号,我本人张志龙(甲方)和上海台雄工程配套设备有限公司(乙方)签定工程图设计合约,至2008年6月30日合同结束,我设计图纸在合同期内已完全交付乙方。后乙方又有变动,我最终改完附加图纸并与8月左右交付给乙方,可至今乙方并未按合同要求付工程余款2880元,另有附加图纸费用720元,共计3600元。
在我几个月的催讨中,乙方以各种借口拒付(其公司开展会,没时间;图纸要申核等等理由),最终答应11月底付,可至今乙方并未实现其诺言,最后我请求法律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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