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需要给我补偿金吗?如果有补偿,该补偿多少呢
更新时间:2008-11-28 14:10:23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2004年3月1日进入公司的,在2005年才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时间是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月1日以后就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了,一直到现在。现在公司要进行人员调整,我的职别不是以前合同里的管理岗位,而是业务代表了。而且公司没有提前1个月和我直接说明过,只是昨天才叫一位同事稍这个信息给我。如果我要求继续在管理岗位上工作,而公司不能满足我,我离职,公司需要给我补偿金吗?该怎样补偿呢?急!
下面是2005年签订的劳动合同里关于工作职位和工作时间的内容部分:
二、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
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生产)任务的需要,安排乙方在营销部门管理岗位,甲方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经与乙方协商,适时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2、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不定时小时,但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标准工作时间范围内合理安排工作(生产)和劳动时间,经与乙方协商同意,也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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