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承包合同是否无效?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更新时间:2009-08-21 11:34:49
问题描述:
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网吧承包合同是否违反此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网吧承包合同是否无效?
合同若无效,出租者应了解条例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2001年4月3日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了解网吧是不可承包,但仍故意承包他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承包方交纳承包费,交纳各种租金,经营税、费是否可向出租方追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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