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劳动争议
更新时间:2008-11-28 14:05:55
问题描述:
我是04年进入公司工作的,04年至今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今年新劳动法出台,公司要求我们补签04年到08年9月的劳动合同。我有权要求公司按新劳动法的规定给我04年至今的补偿吗?有权要求公司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我应该为公司补签这份劳动合同吗?04年进入公司后,公司未能及时为我上缴社会保险,直至05年才为我上缴,我有权要求公司为我补缴04年保险吗?04年我进入公司时,公司明确说明工资1200元,几年过去了,我找公司谈话,索求我这几年的奖金,但公司回复我的是,你工资条上明确写明工资800元,400元为预发奖金,奖金已发放,最后公司同意说涨工资,涨到2800元,但现在让我们补的这份劳动合同中却写明工资还是800元,2000元为预发奖金,如果不签试为放弃,你写辞职报告,与公司无关。我不知道我现在该如何办了?这种情况公司有违约的地方吗?关于工资与预发奖金这部分,我无任何的证据,我是否该自认倒霉?
咨询6:如果我想告公司,我的胜诉几率有多大?我应该提前准备那些材料?是否到达法律援助的标准?如果达不到,我应该付那些费用?大概费用多少钱?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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