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换律师吗
更新时间:2009-08-05 20:47:50
问题描述:
我爸爸2008年08.26日,在木板加工厂上班时候,被电锯锯伤右手除大拇指外的四只,食指中指全断, 后来老板出了医药费,但是一直拒绝赔偿,今年7月26我向县劳动局提出劳动仲裁,然后劳动局给我推荐了个律师,我像咨询以下律师做的合适吗,在我提出仲裁申请的时,律师让我了个说明委托书,我们之间说好了官司打完后我付他赔偿总额30%的费用,那天签订委托书的时候他要去了1000元,然后事情我基本上就不了解了,我的材料全部在律师那里,今年8月3号我给律师打电话问说明情况了,他告诉我8月12号开庭,今天8月4号又通知我来,说工伤处理很麻烦,要经过很多过程,他让我给他额外出点费用说他请劳动局仲裁办的吃饭,像办法让他们给我们调解,这里我感觉律师没有尽到他的责任,律师又义务告诉我事情进展吗?有义务帮我出主意,让我对他每一步做法了解吗?他是劳动局介绍给我的,这他说拿去请客的钱我应该给他吗?劳动局又调解的义务吗?最后就是还又及天就开庭了,我想问,我又必要换律师吗,换的话那1000元能拿回来吗,感谢律师给我点知道,我看了您处理的那个工伤案例感觉你尽的责任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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