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月按以付款的每日千份之二赔偿.目前房子正在打地基,我应该什么时候告他?所说的赔偿金过高吗?
更新时间:2009-08-04 17:11:53
问题描述:
本人在2007年12月一次性付款170万给甲方买他两间店铺,合同注明到2009年4月30日前交房,结果到目前他才开始做,以无法按规定期交房,其中以付款中包括5万定金.合同中约定2009年5月1日起,第1个月按以付款的每日千份之一赔偿,第二月按以付款的每日千份之二赔偿.目前房子正在打地基,我应该什么时候告他?所说的赔偿金过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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