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更新时间:2009-05-08 13:27:45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向您请教几个问题:
1.合同期未满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得到赔偿吗?(签的是半年的合同,8月1号签订,明年二月份到期)
2.我的工资是押一个月一发,这样合理吗?
3.而且在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又找茬给我开了两张罚单(解除劳动合同当月的和之前一个月的,每月各一张),之前那个月是因为公司叫我去上培训课,但我刚好那天早上要参加计算机的等级考试,培训的前一天我就向公司请假说要晚去一个小时,当时公司也没说什么,现在却说我请假请晚了,应该提前一个月请,要开罚单,算是迟到,一扣就是150,但是公司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要去参加培训,也是事前几天才告诉我的;第二章是当月开的,就因为我内急要上厕所,来不及签写离岗纪录,又无缘无故扣了我五十,当时也是没有人告诉我这样要开罚单,而且也解释过了,解除劳动合同后就被告知开了罚单,我想问问您公司这么做合理吗?他们可以随便找个理由就克扣我的工资吗?
4.公司给我上了保险,而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当月的保险金要我自己全额交付,理由是因为公司是当月12号与我解除合同的,工作时间没有超过半个月,这样做对吗?
5.试用期时公司要求我上了七天通班(早8:30-晚9:40),不但不给加班费或按工时计费,而且当月的提成也一分没有,这样可以吗?
谢谢您!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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