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拍卖中与拍卖行的税费纠纷
更新时间:2009-08-01 22:36:26
问题描述:
两年前我在华夏拍卖行拍得一套房屋,法院从一家与人有债务纠纷的开发商那里强制执行拍卖的。此住宅虽过户到了我名下,但我没有得到税务局的正式发票。当时因为不懂如何取得发票,只好作罢。现在我在转卖此房屋的过程中发现,由于没有原始发票,必须承担全额营业税,损失多达6万。房产交易中心提醒我说,当初拍卖行应该从拍卖款中扣除一笔款项,用于支付相关税费,以便我取得税务局的正式购房发票。经我检查,当初华夏关于此房屋的拍卖标的说明书上明确指出相关税费由上下家各自承担。所以明显这是拍卖行的过错,它当初应该为我办理购房发票,我要请律师为我联系拍卖行处理此事。请问追溯期过去了吗?请何种律师可以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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