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乃父亲再婚前起的,房产是父亲的名字。如果父亲离世,继母有继承权吗?
更新时间:2009-08-01 21:48:32
问题描述:
我的母亲在三年前不幸离世了,一年后我爸起了一栋楼房,起完楼后通过介绍认识了一个阿姨,起楼的几乎钱是我爸和我已去世的母亲共同努力所得,但盖好后由于老爸无知用了其一万余元还债务。这位阿姨已离婚但有一子一女且都被判给她,其儿女现没有住到我家,我爸现已和阿姨同居一年有余,还未办理结婚证。房产证上的持有人是我爸。我是爸的亲生的唯一的儿子,现还需到今年9月份才满十八岁。
1.假如婚前做好婚前财产公证及遗嘱 ,婚前财产约定的内容大概是 婚前的财产(这栋楼)属我爸所有与阿姨及其与其前夫子女无关;遗嘱内容是如果我爸比其早日百年,房子所有权为我所有。请问做好婚前财产约定及遗嘱后,假如他们结婚后出现婚姻不和或其他意外,做好公证及遗嘱是否对保证我对房子的所有权。
2. 我爸用了其一万余元还起楼房的债务是否会让阿姨有了房子的部分所有权?假如做约定前把钱还了呢?
3.我希望我爸的再婚不会影响我对房产的所有权,如果阿姨有房产的所有权我怕其会将所有权留给她与前夫所有的子女。故我希望律师能帮我分析一下按照我上面的做法能使合法成为房产唯一继承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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