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双方合作协议,经法人同意刻制公司印章,如何认定
更新时间:2009-08-01 19:38:51
问题描述:
2008年6月,刘某与A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刘某成为A公司在异地的全权代表,并缴纳了管理费三万元。9月,刘某与B公司急需签订经济合同需要A公司提供印章,A公司法人表示在外地无法提供印章,同意刘某刻制A公司印章鉴定合同。于是,刘某便到地摊上找人刻制了A公司印章顺利签订了合同。按照约定,12月A公司法人收取了4万元合同风险押金。次年元月,A公司向B公司发文称从未与B公司签订合同。7月,A公司向公安局举报刘某私刻公司印章,公安局以伪造公章、变造公文罪将刘某刑事拘留。请问:刘某应该定什么样的罪?公安局做的决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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