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部门把用电表线路错,造成损失要用电方赔偿
更新时间:2009-07-31 10:28:10
问题描述:
我公司2002年至2008年2月按月交付电费,每月电费2000上下浮动不大,
2008年3月要求我们交付4万元的电费,问其原因答复是电力检查电表时发现2007年9月更换电表时,由于电力部门自己把电表线路接错
估算我们已少交70%的电费,所以要补交07年9月至08年3月估算的4万元.电表是他们按的,并有防备开启的措施,他们也承认电表错误是他们责任,但利用电力垄断、强行我们交付不存在的电费,否则不供电,请求法律专家给予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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