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我开除,但是却拒发工资!
更新时间:2008-11-26 15:49:54
问题描述:
2006年11月17日开始在这个公司上班的,后于2007年2月份辞职。2007年3月份由于当时的办公室主任(当时没有人事部)要求我再回来。于是2007年3月份我又回到忆丰公司继续负责古典音响留声机方面的业务。签了一年的合同,合同期是2008年4月份。
由于,公司管理方面以及各方面原因,在2008年4月份合同到期后一直没有和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我本人在2008年7月和9月份先后两次提出辞职申请,公司一直没有同意我离开。
2008年由于误信一个网友,11月份从他那里弄了一些有警徽标志的打火机和钱包在网上买卖,后受到公安局的一个警告(因为情节不严重)。但是公司却以经营个人副业为借口罚款了我1000元并且将我开除。但是等我11月23日将一切离职手续办好后,公司却拒发我的工资。我想咨询的问题如下:
1、 忆丰公司开除我后罚款我1000元是否合理?
2、 在我和公司办理好交接手续之后公司拒发我工资是否合理?工资总计:4220元包含2008年6月份10月份11月份的工资
3、 我可以不可以申请赔偿?
4、 如果委托律师,律师将如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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