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交房不超过60天付违约金,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能否要求赔偿违约金,还是按赔偿的违约金的比例算。
更新时间:2009-07-30 21:40:19
问题描述:
我今年三月份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合同上写的是09年6月1号前交房。交付标准是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交房期限因雨天或其他客观原因可推迟。逾期不交房不超过60天付违约金,超过60天可退房。昨天售楼部打电话说可以交房了。今天我去了之后他们说是各项证件已经办下来了,就是房管局测量的最终房屋面积每没出来。先交1万,拿钥匙装修。面积出来后多退少补。我问违约金的事,她说不存在违约。不可能付违约金。还说房子早达到交房条件了,是我们自己不要钥匙。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能否要求赔偿违约金,如果要请律师的话收费是按总房款的比例算还是按赔偿的违约金的比例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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