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可否不提服务
更新时间:2008-11-26 21:05:11
问题描述:
我是物业管理员,我服务的小区有一栋高层住宅是回迁楼,因发展商问题拖延了很长时间(大约三、四年)直至2007年初才在政府的安排下(相关收楼手续不齐全)让住户暂时入住。现在有大约一半的住户说我公司收费不符合《物权法》和相关条例,不肯交管理费,请问这种情形住户有权以此理由拒交费吗?我公司是先服务后收费形式的(连代交水费),请问我公司有权停止供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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