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离婚拖时间可行吗?
更新时间:2009-07-29 15:10:30
问题描述:
甲在a地,户籍在a地,乙长期在b地工作,长期未落户,无户籍人员,结婚在a地,两人闹矛盾,甲提出离婚,乙不同意,甲起诉乙离婚,甲与乙分居后常回c地居住,甲在c地法院起诉并法院立案。乙在c躲起来法院找不到,于是公告送达,在公告期满后,乙回b地开长期居住证明,向c地法院提管辖异议,若成功将案件移送b地法院。乙请常期病假回c地再躲起来。如此可行吗,法院会不会很讨厌这样做,这样做能拖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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