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证明他还有有传染性?校方该负责任吗,是工伤吗?还是对我人身的侵权啊?
更新时间:2009-07-29 16:52:18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初中教师,今年38岁,大学毕业后分配当了一名教师,至今工作12年了,身体很健康,可是就在上周感到身体无力,咳嗽有血丝,我到医院检查确诊肺结核,当天咳出很多血,医生说病情较重,现在我在住院治疗,大概需要半年到一年时间,医生说这传染病,我想到了和我在同一办公室的李老师,并且坐我对桌,他的肺结核已经5年,如果证明他还有有传染性?在法律角度能不能认定是他传染的我,如果是他传染的,校方该负责任吗,是工伤吗?还是对我人身的侵权啊?因为李老师他有病已经多年,校方是知情的,并且他和我是对桌,我长时间处在这种工作环境下直接导致我被传染。我是为了工作才在这种众所周知的环境下工作的,我是无辜的啊,请求援助谁该为我承担些责任呢,难道这事对我就真的是有苦难言吗?我不甘心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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