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更新时间:2009-07-28 17:20:23
问题描述:
我和妻子感情不和,我于2008年3月份诉至法院申请与妻子离婚,并开始分居,法院于2008年5月份判决不准予离婚,2008年12月底份妻子又将我诉至法院申请与我离婚;期间我发现妻子名下有二手车一辆,车管所出具的过户资料显示该车是2008年12月中旬由原车主陶福亮过户到妻子名下的,并有我妻子的亲笔签名。于是第一次庭审中我出具车管所提供的过户资料为证据,证明该车为妻子名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庭审中妻子疾口否认该车,称没见过该车,不认识不知道该车,第二次庭审中妻子又辩称该车是一房地产公司所有,房地产公司为业务方便配给副总陶福亮使用,为逃避违章罚款,在我妻子不知道的前提下将该车过户到我妻子名下的,该车所有权为房地产公司所有,第三次庭审中房地产公司又提出书面异议和证词,原由同上仍然辩称车辆所有权为房地产公司所有。最终法院以该车所有权因有案外第三方提出异议,法院暂不处理,当事人如有异议请另行处理。我现在已提出上诉,申请二审中认证该车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分割。
我想知道机动车辆的所有权法律是怎样规定的?这辆车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二审中我该怎样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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