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做法真是很气愤
更新时间:2009-07-29 13:29:05
问题描述:
一个简单,事实清楚,他们自己要搞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到最后一天要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了。(案件事实是对方租用了我家农田养鱼,有合同约定的,对方违约,我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还田这么一个正常百姓都知道的事实法院现在居然搞个事实复杂,可笑)
我把法院的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法律文书发一下,请各位律师指点一下,怎么应对?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转换程序通知书
XXX:
原告XXX与被告XXX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单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0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26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由严宏庭担任审判长,与王春雷、沈明辉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的举证期限延长至2009年8月11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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