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按比物价局核定的价格高得多的价格销售商品房,是否应该退钱?
更新时间:2008-11-25 00:23:00
问题描述:
2005年十一月我在盐城买了江苏鑫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六楼,带阁楼),当时销售部说楼上、楼下都按1650元/平方米,我们提出楼上楼下应分别对待,可是他们不同意,最后只好按照销售部的方案。但是房产证直到2008年10月才拿到,我们一直觉得很奇怪,最近才知道,原来是开发商销售违规--按照比物价局核定价格高的价格销售,同时建筑密度太大,又不肯交罚款,所以一直没办成房产证。如今我通过熟人拿到了物价局核定的价格,发现我们多交了近六万元钱,我们现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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