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的不合理规定我们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更新时间:2008-11-26 09:25:42
问题描述:
我母亲在患乳腺癌住院过程中,使用的一种药品价格比较昂贵,在两万以上,这种药品使用方法比较特殊,开瓶之后可反复使用一个月左右。由于该药品在香港等地的价格只有一万多,所以住院之处,我们提出外购药品,给我母亲注射,被医院拒绝,原因是外购药品医院无法确保质量,出现问题无法负责。因此我们只能在医院购买这种药品,但是由于医院提出不负责保存药品,我们只能把药品拿回家保存(要求保存在2-8度的环境中),注射了几次之后(这个药品每周注射一次,中间我们会出院),我母亲在一次注射中发生昏厥状态,之后,去注射的时候后,医院又要求我们签署协议,大意是这种药品我们带回家,医院对药品质量就不负担责任,但是我们考虑签署这种协议后,我们在医院购买药品和我们外购药品要承担的风险没有任何区别,如果不签署医院就不给我们用药,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药品使用有问题,我们可以追究院方的责任么?这种协议明显就不合理,我们有什么办法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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