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折的钱怎样拿出?房屋怎样办理过户?买卖的手续怎样?谁有权继承?公证提交什么资料?
更新时间:2009-07-21 22:05:29
问题描述:
我妈妈突然去世,留下一个中行和一个农行存折,以及一间在建行供着的楼房和一间有完全产权的房子。妈妈和我爸爸离婚了,后来找了个人同居,但没有办婚姻登记手续,也没有再生子女,我是妈妈唯一的子女。我外公也去世了,外婆还在世,我母亲有兄弟姐妹。同居的那个人也想分财产。我妈遗嘱上写明两间房子归我,不知有没有效?外婆和同居那个人能够分我妈的房子吗?但没写明存折归我,我问法律援助中心说要去公证才能取出这些钱。我妈没有配偶,按继承法来讲,我和外婆都是第二顺位继承人,请问她是不是有权分存折一半的钱?那两间房子要不要也去公证?公证要提交什么资料?房屋是要过了我的户才能卖还是直接户主是我妈的名字卖?我现在很需要各位律师的帮助,希望各位见到替我出出主意,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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