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收到押金收据,未拿到合同,能否做为租赁凭证起到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09-07-21 14:12:22
问题描述:
之前我是在公司上班,7月初时打算在东莞松山湖创意生活城租一个店面,经过洽谈,于16号达成一不致并交了押金,租了一个店面。签合同时因他们说需要先把两份合同都留给他们,然后他们签字盖章后再拿给我,让我三个工作日后再来拿,我当时也没在意.在这几天我把工作辞了,打算认真经营这个店,但今天去拿合同时他们突然告诉我这个店不能租给我了,原因是他们在那个区域有个整体的大的规范,包括我租的这个店要做其它东西!
大体情况就是这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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