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枣庄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6日交了5000元被取保候审,上面写明知是盗窃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
更新时间:2009-07-20 09:15:32
问题描述:
2008年12月6日收购一台电脑(价值3550元)
2008年12月26日收购一台电脑(价值2900元)
2008年12月28日收购一台电脑(价值1100元)
2009年3月18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枣庄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6日交了5000元被取保候审,令交15000元赔偿金。
2009年7月10日接到检察院起诉书,上面写明知是盗窃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数额较大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