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以上砸办公室,价值不够5000元,其他严重情节
更新时间:2009-07-20 07:48:21
问题描述: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符合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学校上课时间,40分钟之内,教师办公室被砸到没有东西可砸了)并且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受害人一直在向各有关部门反映,催问,但都没有结果,都让受害人算了。反倒被砸办公室的人在学校打了两回(有证据音像),等》。
如何要求有关部门 立案追诉?(可否)
以前几次向公安机关报过案,因为价值不够5000元,以及其它原因(外界干扰),派出所未立案。
也向派出所上级机关和检察机关反映过
砸办公室发生在08年4月。如何才能让有关部门(公安机关)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该案不够刑事立案标准,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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