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更新时间:2009-07-19 22:36:49
问题描述:
7月7月巴中市通江县人黄#在上海市##百货有限公司当保安从上午8点上班至晚上9点,在下午6点时回家吃晚饭(务工单位不提供食宿,租住处离上班处来去包括吃饭时间需30分钟),路上被同向行驶的两轮摩托车撞伤,致使黄重伤,做了开颅手术。黄在该企业上班才19天,企业还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肇事者现在没钱。公司负责人称当事人是在试用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问题一、该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问题二、该企业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三、肇事者保险地在江西,理赔怎么办?
问题四、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要一个月才能出来,先期医药费已垫付费用怎么解决?
问题五、是先试用还是签订劳动合同才有试用期?
问题六、黄当天上班已超过了《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该条对农民工是否适用?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