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要回房子吗?
更新时间:2009-07-20 16:04:11
问题描述:
大律师您们好:
我与其他几十位老百姓分别在2006年、2007年以预约(借款)协议,预订房屋,交了部分购房款,协议上明确写明房屋的位置及总价。现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到二期后,政府以该开发商“资金短缺造成合同严重违约,中止了未履行部分的合同并收回了未供部分的土地。”也就是说我们这几十户百姓虽交了购房预约金,因房子还没建造,就不可能有房子了,现在我们这儿的房价飞速上涨,问题还没得到解决。我们了解到,政府当初与开发商签的是整期开发,而非分期开发,这当中政府有过错吗?我们有要回房子的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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