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必须要给另一方孩子的抚养费吗
更新时间:2009-07-14 17:09:16
问题描述:
由于女方有婚外情今年6月底两人协议离婚,协议内容:有一四岁男孩由男方抚养(女方不要小孩,也没有说明抚养费的问题)),结婚时的外债由男方偿还, 结婚时用男方给的彩礼钱买的电器,归女方。七月初女方用车拉电器时男方不让拉,理由是第一要女方给小孩的抚养费;第二协议离婚后男方得知女方去年曾借给她的男好友6000元,男方认为这6千块钱应有男方的3000元,为此没有让女方把电器拉走,现在孩子要把户口迁到男方(因为孩子要上学)女方认为你不让我拉电器,我就不把孩子的户口给男方。
请教:1.男方还应该照女方要孩子的抚养费吗?
2.男方还应该要那3000元钱吗?
3.女方不把孩子的户口迁到男方,男方是否可以 把孩子送给女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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